追尾造成前车司机死亡,但前车驾驶员处在于醉酒状态,如何判责?
追尾造成前车司机死亡,但前车驾驶员处在于醉酒状态,如何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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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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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被追究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刑責和民責,該坐牢坐牢,該賠償賠償。受害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本應罰款、拘役、吊銷駕照,但法律的刑罰不追究死者,只吊銷駕照。罰款也可能人性化執法,不予收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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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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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意图,实际上是想知道,对方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上路,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
我觉得并不能减轻肇事者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双方需要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本案中,是因为甲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才导致其撞上了在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前车,造成乙死亡和车辆重大损坏的后果,这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不管前面车辆里的驾驶员是谁,也不管他是否喝了酒,在本案中,其是受害方,车辆被严重撞击后的后果都有可能导致其死亡发生,与其是否喝了酒并无直接关联,正如我上面所分析,即便对方没有喝酒,也可能被撞身亡。
而且,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车辆是静止状态,在等候绿灯放行,在当时的情形下,只要其他驾驶人员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正常行驶的话,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所以责任在肇事者,而不是受害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甲显然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对于乙,其醉酒驾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虽然乙因交通事故已经死亡,不会对其执行刑罚,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评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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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处理是二码事,不可能混水处理的,各算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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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要求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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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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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出的太笼统,交通事故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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