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法授权给物业或业主拉走乱占私家车位您觉得合理吗?
如果立法授权给物业或业主拉走乱占私家车位您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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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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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的造价已计入房价,每个业主因产权面不同地下停车位的享有权是不同的。虽然说原版《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下停车位属业主共有,建筑造价己计入房价”。修改后“可以买卖但首先滿足业主需求,买卖的权力有当事人确定”。虽然角度不不同但产权性质不变,因当事人是业主。《民法典》物权编第章“业主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里应当清楚“开发商从征地到卖房”产权性质已经改变,拥有产权为业主,没有卖出去的房只能是卖出去的房,(开发商不是业主,只有把房确定给产权人,产权人才是业主),开发商完成开发任务,不具备任何产权。
题主假设的地下停车位法律定位是7对业主产权的不尊重和对法律的不尊重。法律不能对法律本身的再制定!更不允许业主产权二次“买卖性质”的再规定,如果可以的话,公民的产权还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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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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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首先依法明确好车位的属性。
小区内的车位要明确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位,还是属于专有停车位。
属于配建的公共车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销售、附赠、出租,这些车位如何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无论专有车位还是共有车位,物业服务企业都应该依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制定一个车位管理规定和方案,根据登记确认的业主车辆、停车位停用状态,由停车场出入系统自动识别,有位准进,无位禁进。现代技术应当可以自动控制。
严格依法划分好车位归属之后,对于擅自违规占用停车位停放的车辆,首先可以联系劝导。经劝导不听者,可以按照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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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礼后兵,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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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新法,现有的道路交通法规有。
因为小区的道路和停车位是由交通和交警批准建设和设置的,在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入住许可证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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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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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的事,不能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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