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认真的人,总是那么可爱。不觉得这位朋友要60块钱误工费有什么问题,而且严重怀疑这位朋友是学法律的,不然一般人可是想不起来要“误工费”的。至于失主,10万块钱可以失而复得,怎么就没点表示呢,哪怕请顿饭呢,太没眼力见了。
不管金额多少,首先可以肯定,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面对10万元,也没有私有化,反而是等待失主3个小时,这是一个品行正直、善良的人,值得表扬和学习。
问题点就在于要不要“误工费”!
误工费该不该要?
10万块钱属于失主所有,交还给失主是应该的。但是等待和明确失主过程中,这10万块钱属于“无主财物”,因此看管无主财物属于“无因管理”,由此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失主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索要误工费的行为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要多少误工费合适?
其实很简单,如果你进行了“无因管理”,那么由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就是你的误工费。
在这件事中,这位朋友最直接的损失,就是“3小时上班时间”,由此延伸的误工费、全勤奖都可以计算在内。要三个小时的误工费,60块钱,这也是这位朋友应得的。
当然,需要双方沟通,协商一致。
当然,从社会、情感角度,面对10万元巨款,不起贪念,没有动摇,没有东西,宁可迟到也等失主3个小时,把钱还给失主,这不是所有人可以办到的,着实让人佩服。
☑︶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这个要求还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属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拾得他人遗失物,依法依规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将捡到的十万元返还,这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也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上述是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当然,只规定义务而不赋予权利,这个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也对于拾得人的权利予以规定。
《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作为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为将遗失物交付失主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失主予以承担。60元的误工费相对于10万元遗失物来说,那是相当之少。相信正常的失主,对于这个费用应当是会予以支付。
╅▸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这不是很正常吗?该为这位朋友点赞,捡到10万块钱,没有自己占有,还耐心等待3小时,将钱分文不差的还给失主。这是一种高尚的品格,是值得我们为之学习的,毕竟我扪心自问一下,可能我会有所犹豫。还有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很实诚,真的,别说其它的,让你拿着10万块钱,等三个小时,给你60,你愿意吗?而且,在当今社会60块钱真的不算多。这位热心朋友并不是像失主在要求奖励金之类的,或者说,可能失主拿了部分钱来感谢他,但他并没有接受,他只是让失主承担他的务工损失,合情合理。该支持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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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少了!我一次出差,投影仪忘记在出租车上,根据发票一顿操作,联系到出租车车主,直接告诉他,送完这个顾客后,麻烦把投影仪送回来给我,我一直在火车站等,给您100元辛苦费(那小地方10元钱能绕城一圈),出租车司机很开心的给我送了过来,我给完钱还是一直道谢!毕竟你丢东西人家给你送过来,浪费时间不说,还耽误别人的事,凭什么不给别人补偿?
╂┞捡到十万块钱还给失主但问失主要了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
捡到十万块钱在原地三个小时等到失主,说明这个朋友的品德是很高尚的。如果他是那种见钱眼开或者品德败坏的人,他绝对不会在那里等着失主,也不可能把钱归还给失主。他自己开口跟失主要60块钱的误工费,也不能说明这个人的品德就有瑕疵,反而说明这个朋友是一个追求公平公正很有原则的人。他觉得一码事归一码事,我毕竟为了还你钱,耽误了三个小时的时间,说不定我这三个小时是在忙着上班,或者忙着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个朋友是一个道德高尚还附有原则的人,值得尊敬,值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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