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骑车的撞上路边的一棵树死亡了,那么是不是栽树的人要赔钱?
如果骑车的撞上路边的一棵树死亡了,那么是不是栽树的人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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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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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脑回路问题,只要是非正常死亡总要找出理由来,好像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不是个人原因而照成的死亡结果。简单说就是下雨被雷电劈死了,走路自己跌倒摔死了,等等这些,只要是非正常死亡就要找理由弄点死人钱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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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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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死者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
1、曾经的案例。某法院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A无证驾驶摩托车冲出路面,并因撞到路边上的一根电线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事故责任由死者承担。随后,死者家属了解到,这根电线杆是某电力公司所有。于是,死者喷涂针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线杆距路边较近,违反了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电力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看看,是不是与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观点。也许有人认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树木所有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树木所有人在靠近路边的地方栽树,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树木所有人有过错。因为树木所有人在路边上栽树,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有人骑车撞在树上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3、已经造成了人身作伤亡的后果。4、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这棵树,死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死亡。看看,这法律上的逻辑似乎没有问题。前述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判决电力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树木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树木所有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其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或者说,树木所有人是否负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义务。显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的结论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民事注意义务,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是价值判断。在侵权法中,过错和因果关系,是平衡原被告之间利益的平衡器。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赔偿,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被告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相反,法庭就会认为,被告不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就会无故扩大民事主体的义务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使得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过度谨慎,实际上,就会不当限制民事主体的行动自由,不利于民事主体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本案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死者这次是跌倒在路边的土地里,而其头部正好撞在土地里的一块尖尖的石头上,并因此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我们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是否要责难土地的管理人没有将土地里的石头清除干净?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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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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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世界,真不知道是人疯了还是钱疯了,你骑车撞树上,成了栽树人的不对?那你掉黄河长江里,去找河神还是河务局谁要钱去?再不然你去找那个修路的嫌路不平不好走?那你爬山掉下山崖呢?有人逼你走吗,这些年这种奇葩事太多,走路玩手机掉坑里了,赖上了公路局,拐弯不看路撞进了绿化带,赖上了园林局,好心好意救助伤者去医院,医院不让走家人还赖上了,更有甚者小偷跳窗逃跑摔死了还赖上了业主,甚至赖上保安,想钱想疯了也不应该这么无德,你家无老小还是无子女还是无姐妹?这种群体性的无赖也时有出现过,让好人苦不堪言。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人们变得冷漠,无视,甚至伸出手想帮助,半路又缩了回来,更有的人一开始积极性很高,想想自己的困局也退缩了。
这既是教育的问题,也是钱惹的祸,尽管这种无德之事并不常见,只要有一件,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让人深恶痛绝。
有人说依法维权,好人凭什么就无缘无故的承受这个,等结果下来了,好人维穷了,吃不上饭了,没人管了,所以如果真的栽树的赔钱了,几十年后树也会少了,因为没人愿意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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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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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必须要负责任,原因如下:
1,这个地方该不该种树?不该种树种了你就应该负责任。
2,树上有警示语吗?比如“此处有树,不能硬撞”等。没有您得负责任。
3,人这一方是弱者,喝了酒的人更是弱智,现在不是流行保护弱者吗?
4,树的管理者尽到责任了吗?
5,您这一方是大公司,不会计较这点小钱。人道主义关怀懂吗?
6,您若不答应,我就闹,我哭,我缠,我打滚。在你公司扯横幅摆花圈设灵堂拦着门不叫你们出入,叫你们名声扫地。嫌烦吗?烦,好办!
7,反正又不是您家的钱,何苦呢?我若得到了,不会忘记你的。
8,看他们孤儿寡母的这么大年纪,可怜吧?可怜的话您就别计较了。
9,托人,找关系(此处包括从上往下压哈)。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互相关照,人之常情。不关照的话有机会再说。
9,没想全,等我吃完饭再想。不过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基本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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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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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的人因撞到路边的树而导致死亡,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多数人会认为骑车的人应该负全责,与栽树的人无关。至于栽树的人有没有责任我们暂且不说,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2015年3月19日早上,一辆行驶中的三轮车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面包车上,三轮车车主因为事故导致脑溢血死亡。于是亡者家属将面包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面包车车主赔偿各种损失48万余元。而死者家属的主要理由就是面包车违章停车,所以要求面包车车主承担50%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三轮车车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溢血,与面包车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案件开庭三次,最终也没有当庭宣判。
而在密云,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当时造成十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公交车站台经常会有私家车停靠,事发当天,有一辆私家车因为刹车不及将停靠在公交车站台边的四辆车撞损,最前面的那辆车还撞伤了十多个行人。而密云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因刹车不及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担这次事故的60%责任,而另外四辆私家车因为违章停车,分别承担10%的责任。
看了上面几个案例我想大家心里也有数了,至于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要看这棵树栽的是不是违规。如果这棵树栽的地方未经过审批,或是私人随意栽种的树木的话,那么这个栽树的人就有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这个栽树的人所负责任的多少还要看当时具体情况,比如:骑车的人身体是否有问题,有没有喝酒,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等。
但是如果这棵树是市政绿化树木的话,那就属于公共绿植,如果是因为撞到这一类树木造成死亡事故的话,就只能自己负全责了,而且市政绿化部门可能还会要求赔偿一定损失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购买了意外险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所以,这个事故到底应该由谁负责,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问题,才能得出最终答案。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补充请在评论区留言,供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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